输而避免战斗,根本就是因噎废食。”林克的陈述有点缥缈,眼神恍惚,像是在追忆什么。
这么简单的道理,我怎么到现在才想明白?
“你只在乎打过了与否,而不在乎钞……输赢?”
“可以这么理解。”
“那咱们再来一场吧!”少女一下子兴奋起来。
“我目前就那么一只能战斗的精灵,下次吧。”
“……”可惜她兴奋早了。
“橘子群岛大都会,林克,回头见。”
“赫萝~”言罢,少女抬手放出了一只金色的大狼犬,翻身而上,绝尘而去,英姿飒爽。
色——违——?
林克双手抽搐地指着少女的背影,最扯蛋的事情出现了,闪光精灵落入了路人npc之手!!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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ps:这个不是乱入,本书也绝对不会有乱入这种事情,但是借名字什么的……不要在意这些细节。好吧赫萝这个人设是给我们“漆黑的魅影”吧首批元老“最爱赫萝”的角色~就是这样。
ps2:继坑爹的序之卷结束后,正文终于开始了,如大家所见,开始改用第三人称。而且像序卷那么苦逼的剧情比如挂宠绝对不会出现了,另外剧透一下,其实吧,呆呆也不算彻底死了,这个坑以后填,就这样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