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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144章 杀人?杀狗!

要好,太子需得要笼络这些在野的名士,才能真正彻底地压下这两位。”
    “平日里面杀些贱民也就罢了,低到泥土里猪狗一般的人物。”
    “死了也发不出什么声音来。”
    “把手伸到了这些人身上。”
    “是想要给殿下添麻烦吗?”
    几名勇武的骑者神色都微微变化,那阴柔青年淡淡道:“既然是殿下的属下,就要懂得怎么样为殿下分忧,知道什么人能碰,什么人不能碰,这些不能碰的人什么时候可以碰。”
    “外人总说咱们是狗。”
    “可是当狗,那也是一门大的学问。”
    “天朝贵胄的狗,总比地里面刨食的百姓好过得多。”
    众人称是,复又有人大笑道:“他们想要当狗,还没有这个资格呢。”
    手持着战刀敲打在了战马的马具上,高声笑着唱诵道:
    “是为人,尚要三更起,五更眠,寒来暑往无停歇。”
    “子子孙孙不出头。”
    “不出头!”
    “若为狗,乃可衣绫罗,穿绸缎,日上三竿犹自眠。”
    “日日夜夜做新郎。”
    “孰愿为人?”
    “不如做‘狗’!”
    “不如做狗!”
    众人都放声大笑起来,这些都是太子亲兵,他年的天子亲卫,自嘲为狗,实则不过只是嘲弄那些无知百姓罢了,哪怕是世家权贵都要畏惧他们三分,便说这一次外出处理当年圣人手尾时,当年那锦州残兵之中,有一名老卒女儿甚是貌美。
    且极刚强,众人垂涎凌辱,那老卒怒发冲冠抽出了当年的玄剑杀出来。
    气势倒是极强。
    将众人吓了一跳。
    可毕竟这老卒当年已有过一场好厮杀,为了护持一个村子,以一骑敌数十妖族围攻之下,重甲都被撕裂,变得既残且老,骸骨都被妖气入侵了,不过是个银样蜡枪头,中看不中用,嘿嘿,也就被几招砍断了腿骨,刺穿了关节,却又不死。
    才能在他面前好生好生玩弄了下他那貌美的女儿。
    只可惜那女子果然是刚强,选择咬舌自尽,没有玩得爽快起来。
    不过也有个混不吝不讲究的,直接趁热来了一次。
    那老卒目观此景,悲愤欲绝,大喊公道何在,欲要拔剑死战,终被刺死。
    不中用的老东西。
    公道自在我们这里啊。
    那把号称是以寒铁打造的玄剑,早就锈了啊,啊哈哈哈。
    听得后面的大笑谈论声音。
    阴柔青年垂眸,对于自己麾下之人是什么成色都极了解,都是些死一万遍都不值得可惜的东西罢了,可是这样的东西才好用,真有哪些有道德底线的,反而做不得这帝皇家的手中刀子。
    必须够脏够浑浊,皇帝才会相信他们。
    他们才能活。
    他们这一帮人已知道了太多的秘密,也足够地脏,所以周奴畅反而不担心了——太子需要掌中刀,皇帝也会需要刀子去做些脏事情。
    只要这样的需求还在,他们就是安稳的。
    哪里有皇帝是不做脏事的呢?
    皇帝只是不能脏了手而已,这样就需要他们这帮人了。
    用着顺手也舒心。
    在太子倒台之前,是不必担心被清算的,可一旦太子大势将去,他们就是太子最大的污点,到时候不单单敌人会攻讦他们,太子也会在第一时间将他们斩杀除去,以最大可能地保全自身。
    所以,是一条绳子上的蚂蚱。
    所以他必须弄脏手,且让自己不容于百官世家,也不容于民众,成了个孤臣。
    皇帝曾经见过周奴畅。
    事后对太子说。
    是把好刀子啊。
    不是人,是刀子,刀子不需要有什么好坏。
    那老卒的女儿哭喊的时候,他拄着刀在外面站着,偶尔也会想到年幼时候隔壁家那个年长的姐姐,会悄悄给自己带肉包吃,后来他听说那位姐姐出嫁了,偷偷跑出宫门,那一日看着她披着红妆离开,把自己五年来攒下的银子都悄悄送过去,说是换了年幼时的包子。
    就算是回去宫中因为迟了被打得半死也没有什么后悔的。
    这哭喊的少女又是哪个小子心中的好姐姐呢?
    他想到这里,多有惆怅。
    于是走了另一处地方,省得听却这声音,扰乱了心思。
    这马车而今一路先往北,后朝南。
    只是忽而马车速度变慢,周奴畅微微皱眉,道:“怎么了?”
    一名骑者弯腰回答道:“奇怪,怎么忽然下雨了。”
    周奴畅皱眉:“下雨?”
    他将《大鹏赋》放在一侧,又以江岸以南之地出产的赤色绸缎将这大鹏赋好好地遮掩起来,才掀开帘子,果然看到了雨水淅淅沥沥地落了下来,往前看去,今日来时一片澄澈的道路竟然一片朦朦胧胧,周奴畅不知为何,忽而感觉到了一阵的心悸。
    忽而又意识到,就算是自己的这些属下都是些手脏心脏的货色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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