个面首吧!”听雨不可置信地瞪大双眼。
“你这浑丫头,想到哪儿去了?我只是想着,你和聆风虽然得力,可终究是两个姑娘,有些事还是力不从心。雀奴跟在我身边,能够保护我的安全。”
听雨似懂非懂地点了点头。
不过,霍祈终究还是没有说全买下雀奴的真实原因。
在那小贩眼里,雀奴只是个不会讨人欢心的下等人奴。可实际上,雀奴并非普通人,他有不俗的腿脚功夫,又耳聪目明,不仅能听到常人听不到的微小声音,还能看到常人视力所不能及之处。
这小贩平时不把雀奴饿死就不错了,更别说发现他身上的本领。可她却识得雀奴的不凡之处,所以,她才愿意加价买下雀奴。说到底,雀奴可值千金,就算是五十两买下,也是她赚了。
上一世,雀奴却是被袁显之在西街买下,经调教后,当作宝物进献给了孝文帝,孝文帝龙颜大悦。自雀奴进宫后,便成为了孝文帝最喜欢的宠物,除了上朝,几乎随时随地都带着。她曾经一度以为孝文帝有断袖之癖,后来袁韶告诉她,雀奴是天阉之人,只是陪着孝文帝逗趣儿罢了。
表面上,雀奴是孝文帝的宠物,背地里,却是镇远侯府的细作。他被袁显之控制,偷偷为袁家传了不少宫中的秘辛。
说起来,她之所以知道这档子事,还是因为淑妃吃飞醋,私底下乔装来镇远侯府问罪,却正好被她撞见。
这一世,她偏要抢先一步带走雀奴,让雀奴为她所用。
如今,霍羡回京在即,京师暗流涌动,她必须找个信得过的人保护她,雀奴就是最好的人选。她身边不缺莽夫,却缺如雀奴这般身怀绝技之人。
一柱香的功夫后,聆风将沐浴后的雀奴带到了霍祈跟前。
此刻,雀奴已换上了一件干净的白色长袍,或许是因为长久以来吃不饱饭的缘故,他瘦如翠竹,长袍的袖管空荡荡的,看着很不合身,此刻背脊微微佝偻着,眼神里满是怯懦。
听雨瞧见雀奴的脸,却是呼吸一滞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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