岷府下辖乡村,按规定,他不能担任乡长,也不能担任该乡更上一级县城的县令,因为这都属于现管,会让官员在管辖时难免有失偏颇,造成不公现象,但他可以担任包含管辖了这个乡县的知州,知府等。
知府要管辖的除了一府之地,还包括底下所有乡县,其所发布的政令也大多是大方面的,正如推行女帝颁布的允许女子参与科举的这条政令,这是惠及其所有管辖区域内的所有地方,大家都能得到好处,所以反而不算偏心只照顾他的家乡。
至于政令下达地方后怎么具体落实,那是该乡县官员的事,知府只能起到一个监管作用,不能直接插手干预,否则就是越权,是会被下官往更上级状告的。
所以作为岷府下辖乡村出来的官员,白知府必定是要推行这条政令的实行,否则按照县试考生必须在原籍考试的规定,他的女儿们的就没办法在家乡参与科举。
连这第一步都走不出去,那还何谈以后?(本章完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