商业活动、宗教、司法、婚姻等等都需要用到户贴来证明身份,但是这玩意太好仿制且修改信息了,在他们的任上多少都碰上几回。
唐代敦煌文书《开元户部格》记录,沙州农户李阿吴因黄册登记错误,被强征双倍赋税,申诉无门而家破。
武周时期,大量农户逃亡,官府为凑足税赋,强抓相貌相似者顶替,引发民变,而且户籍更新缓慢(如明代黄册十年一造),胥吏常借此勒索或转嫁税负。
洪武年间,各地官员因户籍册需加盖骑缝印,预盖空白文书以备修改,朱元璋却以欺君罪名处死数百人,其中多含冤者。
如果有身份证存在,加上一系列的严刑酷法在,这些冤案错案假案等等会极大的降低。
户籍信息在府一级衙门,大明加上中南半岛近两千县看不过来,但两百个府总能看过来吧,再狠一些直接放到布政司一级那就更好办了。
但这些与另一项作用相比,那简直就是小巫见大巫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