00明洋的金本位货币给他的亲人,作为抚恤金。
3、每个被**的华人『妇』女,荷兰当局赔偿相当于6000明洋的金本位货币,作为精神抚慰金。如果这名女子的年龄低于15岁,精神抚慰金数目要提高到10000明洋。
4、每个受伤的华人,除医疗、康复、误工费用外,视伤势轻重,由荷兰当局赔偿500-6000明洋不等的抚慰金。
5、每个致残的华人,除医疗、康复、误工费用外,视残疾轻重,由荷兰当局赔偿4000-10000明洋不等的抚慰金。除此之外,每年还要支付其足以保证之前生活水平的生活费用。
6、华人在这场暴『乱』中遭受的一切财产损失,由荷兰当局全价赔偿。
说实话,这已经不是赔偿了,这是一种惩罚『性』的敲骨砺髓。向小强把这些明洋数字换算成人民币,也就是乘与124后,自己都吓了一跳。说真的,要不是亲眼看了死难者的惨状,亲口说出这一串数字的时候,都会有些不好意思。
夸张点说,这次荷兰差不多要破产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