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捡起手机,发现组长发了二十多条消息,最后一条是:“陈默,你被客户投诉了,明天不用来上班了,去人事部办离职。”
我盯着那条消息,突然笑了。摸出判官卡,手册的投影自动弹出来,正好翻到第83条:【阳间职业变动不影响判官职责履行,但需保证出勤率。】
手腕上的情感监测仪还没摘,我看着屏幕上“离职”两个字,心率始终稳定在75。大概是这一天审案审得太多,连愤怒都变得麻木了。
晚上九点,我坐在家里的书桌前,继续啃那本十万字的手册。看到第689页《论“按规定办事”的免责边界》时,突然想起王浩那句“我只是个打工的”。手册里写着:“执行命令者若明知指令违法仍执行,与下达指令者同罪。”
窗外的月亮又圆又大,像地府审判庭的探照灯。我在笔记本上写下心得:“规则不是作恶的挡箭牌,也不是判官的枷锁。”写完突然反应过来,这好像有点不符合“情感剥离”的要求,赶紧改成:“根据第683条,执行命令者的罪责判定需满足三个条件……”
手机突然震动,是王磊发来的消息:“默哥,谢谢你。催收的今天没打电话了,我凑够钱了。”
我看着消息,手环的绿光闪了闪,显示心率70。回复“没事”后,继续翻到下一页。
明天还要审二十个案子,其中有个是逼员工签“自愿加班协议”的老板。手册第924条写着:“职场pua导致他人猝死的,按故意杀人罪论处。”
我摸了摸手腕上的监测仪,它冰凉的触感提醒着我,明天又将是冰冷的一天。但不知为何,翻手册的手指却稳了许多。或许张判官说得对,这些规则不是为了磨灭情感,而是为了在泛滥的情绪里,找到最精准的那杆秤。
凌晨一点,终于看完了今天的章节。我把心得提交上去,系统回复:“合格。明日案件已更新,请注意查收。”点开案件列表,最顶上那个案子的备注里写着:“亡魂,生前为某互联网公司总监,强制员工996导致两名下属过劳死。”
下面还附着张照片,居然是我前公司的技术总监。
手环的绿光突然变成了黄色。我深吸一口气,关掉屏幕,把手册翻到明天要学的章节——《经济犯罪与生命权侵害的量刑叠加公式》。
看来,这三天的刑期。。。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