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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二章 他只是想写书而已,他有什么错

是平庸之辈,想翻盘也没东西。
    余惟是个例外,有了这首歌,四年的籍籍无名算什么?
    不过是些许风霜罢了。
    “公司害怕夜长梦多,让我今晚就联系你续约。”刘泞嘴角的笑意都没停过,话都比平时多了不少。
    “主要是怕你被其他经纪公司挖了墙角。”
    自从音乐监督跟上面沟通换歌以后,余惟续约的事就已经提上了日程。
    尤其是看完他今晚的演出后,萤火华文更加坚定了要续签的心,长得又帅又有才,有现成的代表作,这种人才凭什么不签?
    值得一提的是,明星合同并不像小说里写的一样写的都是卖身契,而是有不小的可操作空间。
    艺人约大致分为三种:商务约、经济约、全约。
    其中全约就是所谓的“卖身契”,一次签很久,八年十年,直接全包了明星的人身权利、商务合作和衍生ip。
    签了这个就只能接受公司安排的工作,基本没有人身自由,但好处是资源会倾斜很多。
    全约一般都是纯新人和纯老登才会签,新人想出头只能卖命,老人则是直接吃老本养老。
    全约余惟是完全不考虑的,让他打打工还行,卖命那是不可能,而且他也确实也不缺资源……
    另外两种都是半约,商务约类似于商业合作,只帮忙代理作品,安排商务合作,自由度相当高。
    商务约适合有作品的,没有作品,公司就不会把你当回事,也没有保底。
    经济约则是双向选择,艺人的工作重心会放在公司上,但也仍然保留一定的自由时间。
    好处是有保障,但还是得听公司的。
    商务约是挂名,经济约是打工,全约是卖命,三者的优缺点都很明显。
    “商务约可以了,只卖艺不卖身。”
    余惟选择的很快,似乎早已做出了决定。
    刘泞心里其实是希望他签经济约的,就算他后续写不出其他歌,有经济约照样吃得开。
    不过她也尊重余惟的选择。
    他既然选了商务约,说明他对自己的以后的作品很有信心啊……
    其实,余惟压根没得选。
    经济约和全约都有个要求,艺人不能同时有其他合约。
    但余惟现在还是个签约作者……
    他只是想写书而已,他有什么错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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