人,这...”
张百万也有些迟疑道:“既然这僧人已死,我女儿的这件事情能不能不处罚,我愿意出钱抵罪,希望大人网开一面。”
明朝确实有这种“收赎”的规定,最初是缴纳铜钱,后来成化年间则改为纳马,当然最常用的,还是缴纳银子和铜钱。
张百万女儿这件事情,并不是什么大罪,若只是单纯被人发现,倒可以用“收赎”的方法解决,但毕竟出了命案,这件事情的影响也很大,所以博望光也拒绝了张百万的请求。
“官府指配的事情,可以免了。”
博望光也出言道:“不过杖刑不可免,这样的事情,应当作为典型,警醒其他人,不要因为诱惑,做出违背道德礼仪的事情来。”
“不过考虑到你女儿的身体不好,这八十的杖刑改为四十,希望你的女儿能吸收这次的教训,不要被无良僧人所蒙骗了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