乙,甲即以杖击丙,误伤乙,甲当何论?或曰,殴父也,当枭首。”
这是一道律法题和道德题的结合,也是说的是甲的父亲是乙,乙和丙吵架争斗,丙用佩刀刺向乙,而乙的儿子,也就是甲见状,用杖击打丙,结果误伤了自己的父亲,该怎么处置甲。
有的人听见这个这个是,就说殴打父亲,必须要将甲枭首。
陈及冠想了想,回道:“吾以为,甲非殴父,不应枭首。”
他条理清晰,先将自己的观点说出来,随后解释道:“父子至亲也,闻其斗莫不有怵怅之心也,扶杖而救之,非所以欲垢父。君子原心,赦而不诛。甲非律所谓殴父,不当坐。”
父子乃是至亲,甲救父心切,事出有因,所以甲不是殴父,不应该有罪。
古代的律法题有一道铁律必须要遵守,道德要高于法律,哪怕有人犯了重罪,但他道德高尚,也可以当做无罪,这是封建王朝重视孝道的一个体现。
甘伏对他的答案很满意,又接着抛出几个问题,陈及冠回答的速度都很快,思路也没什么问题.....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