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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555章 大生意

    而从政治角度来说,港岛和九龙早期是属于被割让的,而新界则是港英政府强租的,所以对于香江政府而言,新界的未来充满了不确定性,说不定就被强行收回了。
    反观港岛和九龙就没有这方面的担忧,这两者就足以使得港岛政斧望而却步了。
    其次是新界本地土著是拥有丁权的。
    什么是丁权呢?
    自从一九六七年发生暴动之后,几年之后港英政府就开始计划发展新界。
    为了得到新界原居民的支持,当时的港英政斧于一九七二年十二月实施“小型屋宇政策”。
    规定年满十八岁,父系源自一八九零年代新界认可乡村居民的男性香江原居民,每人可一生申请一次于认可范围内建造一座共三层高(二十七呎/823米高),每层面积不超过七百平方呎的丁屋,无需向政府缴付地价。
    简单来说,只要是在规定内的建筑,政斧无偿出土地,你只需要出钱盖房子就行。
    同时,政斧定立“限制买卖转让条款”。
    规定拥有丁屋的原居民,如果想把丁屋出售及转让予非原居民,需向政斧申请作补地价,并取得地政专员书面同意。
    而兴建丁屋的土地,通常是位于新界或离岛的村落或农地,其他地区是没有这个资格的。
    根据新界乡议局的估计,拥有申建丁屋权利的男性原居民有二十四万。
    一九七三年制订的《差饷条例》则规定在乡村范围内的屋宇,包括丁屋,可获豁免缴交差饷。
    一九八七年,政府把条例作出修订,丁屋及村屋需取得由地政处发出的豁免纸后,才可兴建。
    小型屋宇政策的出现,导致新界土著们只要一直生儿子,那么香江政斧就需要提供一块土地来作为丁权!
    理论上只要时间足够长,那么新界的土地最后都是新界土著的后代财产。
    毕竟,他们可以一直无限制的生孩子,但土地面积就那么大,早晚都会被完全占据。
    在这种情况之下,港岛什么人敢提出开发新界?
    其他的阻力不说,单单是新界民众一人一口唾沫,就直接能将人淹死!
    如果按照历史的发展,几十年后,在香江政府将近两千公顷土地储备中,一大半为新界原居民留建“丁屋”。
    新界原居民仅需生育一个男丁,便可建二百一十平方米的宽敞大宅,还不包括天台、花园、车库等面积。
    如此大的房子,别说在寸土寸金的香江了,就算是在大陆,都算是豪宅了。
    这是什么概念?
    相当于香江的六成土地,被一成人口占据拥有。
    而这个时候,香江民众的平均居住面积不足139平方米,房价更是高到惊人,位居世界前列。
    不仅如此,这条政策还衍生了香江特有的土地特权阶层,不少人选择向开发商转卖“丁权”作为生财之道。
    而且,在许多年以后,大批当年的新界人早已移居海外,但由于政策缺乏限制,不管这名“男丁”是否在香江长大,并居住在香江,是否说中文,只要他年满十八岁便有权回香江拿地建楼,而且“丁权”和建成后的住宅均可以转售。
    因为不少人手中的“丁权”根本用不上,时有新界村落的村长带头与开发商合作,收集村民的丁权建成豪宅出售。
    许多村民并不介意卖出丁权——在生育率徘徊不前的香港,不少原居民家庭子女众多,甚至生育近十个子女也不鲜见。
    在购买者角度来看,丁屋跟别墅没有区别。
    但在开发商的角度,买‘丁权’比向政府购买低密度住宅土地要划算得多,在建筑方面的限制也少得多。
    即便算上购买丁权和补地价,这依然是一门利润极其丰厚的生意。
    几十年后,如在新界粉岭地区,收购丁权连地价约需花费两百万港纸,加上转卖手续、建筑成本,一幢“丁屋别墅”总成本基本到不了四百万。
    但售价通常高达八百万-一千万港纸!
    在一些景观优越的地段,“丁屋”变身售价数千万港元的豪宅也不鲜见,利润高百分之两百,甚至还要更多!
    眼见林泽豪陷入了沉思,卫义信明白,他一定懂得这其中的利弊。
    深吸一口气,卫义先开始沉声道:“根据新界乡议局的统计,拥有“丁屋”权利的新界男性居民共有二十四万人,随着他们不断生育,丁屋的需求有增无减。”
    “子又有子,子又有孙;子子孙孙,无穷匮也。”
    “目前政府留作“乡村式发展”的逾一千两百公顷土地,如果用以建造三层高丁屋只可建约九万幢。”
    “然而,这部分土地储备如果用以建筑普通的高楼住宅,按每个住宅平均六百平方英尺计算,足以建造逾一百三十万套住宅单位。”
    “根据每年新住宅需求量的估算,最起码能满足香江未来五十年的居住需求。”
    林泽豪挑了挑眉毛,道:“这也怪不得别人,谁让当初你们抢占了人家的土地呢。”
    要知道,新界的土地在港英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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